受肥东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定光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7FDGZ0389
2、项目名称:定光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3、项目地点:肥东县
4、项目单位:肥东县园林管理局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长江东路以北,石塘路以南,对定光河两侧进行绿化提升,提升面积约5.5m2。建设内容包括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绿道及小型广场建设,景观置石等。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项目概算:1300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9、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园林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含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含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其他要求:外地建安企业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5日上午08:00至2017年06月21日下午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