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配套水处理一期工程已由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配套水处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现该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新建设计规模1200m3/d(远期设计规模3000m3/d),配套污水处理厂一座。估算总投资9800万元。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昆明富民县环保产业园,建于昆明主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搬迁项目选址南侧约80m处。
2.3计划工期:中标后3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并具备送审条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天提供施工图。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具备调试条件。
2.4 招标范围:
设计:本项目主体工程、各配套公共及辅助设施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另外750m3/d用于污泥处置厂冷却用水回用,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冷却用水”水质要求,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mg/L。
施工: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工程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移交,工程质量保修完。
采购:投标人应按技术规定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现场调试、可靠和有效的设备带水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交图纸和资料,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采购设备参数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其中:设计部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环评、水保、节能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负责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初设立项审批部门批复;施工部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2012年至今承担过2个(含2个)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指:处理量为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6-15 14:45 至 2017-06-22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