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3205840327000117007001
1.招标条件
本吴江区太湖新城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段(京杭运河东、西岸及227省道、苏同黎、江城大道、230省道)(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行审发【2017】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江太湖新城
2.2工程规模:造价约156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2.4监理服务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9月17日,共60日历天
2.5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价1560万元,监理费约30万元
2.6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总监不允许兼职;
3.8其它要求: (1)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吴江区中介机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注:未参加2016年度吴江区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的,视作B级);(2)投标单位可参加编号E3205840327000117007001、E3205840327000117008001二个标段的投标,但1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并按编号先后次序中标;(3)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吴住建规[2012]2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分细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7年 6 月 20 日17:00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