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防洪工程)、(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绿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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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防洪工程)、(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绿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8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本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防洪工程)、(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绿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本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防洪工程)、(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绿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机构选择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以长新发改字【2017】252号、【2017】253号、【2016】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防洪工程)、(防洪提升改造工程)、(绿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机构选择;
2.2 招标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及评审,取得批复;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4计划服务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31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投资估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6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农林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同类或类似工作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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