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嵩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病房楼楼体亮化工程项目已由嵩购通【部门】2017-06-151号文件批准采购,受嵩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嵩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病房楼楼体亮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标范围
项目名称:嵩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病房楼楼体亮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SDTL-LY013
项目内容:病房楼楼体亮化工程,病房楼面积30482平方米。共17层,总高67.3米,长79.47米(滨河路侧),长67.3米(内侧),宽22.8米。全框架结构。
资金来源:自筹
预算资金:约76.3万元
建设地点:嵩县人民医院
建设工期:2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竟谈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本次采购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专业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试验员)的岗位证书。
供应商须具有法人、项目经理、委托授权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的近一年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需提供网上社保截图及链接,现场查询。
2014年以来1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一份,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附加网上中标公示的截图。
供应商须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人,查询时间为谈判公告发布期间)。
四、领取采购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17 年6月28日—2017年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