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会泽县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经会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校选取合作办学社会投资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证照齐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HZCG2017(公)- 12
二、项目名称: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选取合作办学社会投资人
(一)项目简介。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校是中共会泽县委第十二届19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设立的一所“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占地182.2亩,建筑规模8.3万平方米,在校生4500人,建校总投资约3亿元。
新建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是增强会泽县教育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会泽高中办学质量,推进会泽高中教育健康快速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多样化需求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现代教育强市,围绕建设滇东区域教育中心目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把曲靖打造成云南重要的教育改革先行区、现代教育示范区、优质教育核心区”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会泽县教育改革,落实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集团化办学的部署,提升县域教育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探索;新建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民办性质的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校,对提升会泽高中教育品牌效益,实施教育扶贫和教育强县战略,打赢会泽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二)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与国有企业、公办学校合作开办一所“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社会投资人作为学校股东之一,进入学校董事会,按照国家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管理学校,享有相应权益,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证学校的非营利和公益性质,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校的社会投资人只作为学校董事,拥有学校董事相关权益,承担学校董事责任,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出席学校重要活动,享有合作办学协议约定的权利。社会资本方不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学校日常运行管理事务,对学校资产(含社会投资人投入的学校资产)没有独立处置权,对学校财务收支等学校管理运行无独立控制权,在合作办学协议期内不得抽逃资金或撤资,未经其它股东同意,不得转让所持股权。
按民办教育相关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投资人不得通过办学获取利润,合作办学期间只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成本,每年支付的资金占用成本,按招标确定的数额在合作办学协议中约定。
(三)社会资本的退出。当合作办学协议到期终止或因其它原因中止时,由会泽县人民政府将社会投资人投入办学的本金如数归还给投资人,不计利息。社会投资人退出合作办学,退还社会投资人投入的本金3000万元后,其所持有的学校股权即收归会泽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四、招标内容:社会投资人以资金3000万元入股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校,占会泽县东陆高级中学校10%股权,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办学的期限为20年。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与实施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分,下午2:30分-5:00分(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