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聚合氯化铝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境内的权属子公司、分公司(其中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万福煤矿)。
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合氯化铝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7C094N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合氯化铝采购,,数量1200吨(预计年用量,中标后签一年框架合同,按实际用量结算)。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30日内交清全部货物。
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落地交货。
交货地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其中有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山东省兖州市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兖煤菏泽能化公司赵楼煤矿、山东省巨野县柳林镇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万福煤矿)。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7年 06 月 28 日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