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x350MW新建工程
1.2 标的名称:烟气脱硝EP总承包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辽宁
1.5 建设规模:2x350MW
1.6 计划工期: 16个月。
1.7 工程简介:本工程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新建2×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每台机组配备一台最大连续出力为1111t/h的。采用尿素催化水解法制备脱硝还原剂,“高含尘布置方式”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试验煤种、BMCR工况、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由投标人提出脱硝总效率大于85%的设计方案。SCR部分的催化剂层数按2+1层方案进行设计,且出口NOx含量不超过50mg/Nm3(标态、干基、6%O2)。
1.8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 招标范围:
招标
编号 标的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备注
CWEME-DTHJ201707-WZ04 烟气脱硝EP总承包 详见技术规范书 套 1 供货周期: 2017年9月份开始安装,2018年7月份安装完成,设备供货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现场车板交货 项目施工现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2台及以上3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总承包的业绩;
3、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4、在环境工程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安装、设备制造与供货、技术服务等方面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