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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4、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4、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4、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
 

广东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4、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4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245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采用设计+供货+施工的EPC总承包模式,投标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土建(总平面、建筑、地基基础、结构)、电气、仪表及控制、消防、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除尘、通讯、火灾报警及控制等设施的全部设计、因改造原有设备的拆除与恢复、供货、施工、安装、调试、168试运行、消缺、服务、培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脱硫岛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SO2吸收系统工作范围:(a)增加喷淋塔。(b保留鼓泡塔,对鼓泡塔及其附属设备(含烟气冷却器)进行恢复性修理。(c)鼓泡塔内原有喷枪式氧化风系统优化改造。(d)投标方为达到改造目标采取的其他脱硫提效措施。

2) 除雾器改造范围:将原有两级烟道除雾器及其冲洗管道和喷嘴及阀门等设备(不能利旧)拆除,改造为三级除雾器或高效除雾器。如果采用喷淋塔布置在烟气冷却器前方案,喷淋塔必须设置除雾器。

3烟气系统工作范围

2号机组:引风机出口挡板(不包括此挡板)到GGH原烟气入口膨胀节(不包括此膨胀节)之间的烟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等)的整体拆除并参考1号机组的改造方案进行优化改造,同时将现有的12号机组脱硫空压机房及相关设备(3台空压机及相关配套设施)拆除并搬迁到2号机组引风机旁边。原烟气挡板、净烟气挡板、旁路挡板、旁路烟道、挡板密封风系统的拆除及旁路烟道封堵(原烟气侧)。更换引风机出口挡板到现有烟道除雾器出口烟道之间的所有烟道膨胀节(含除雾器出口膨胀节)。本次脱硫改造所涉及的需要拆开和新建的脱硫烟道及设备的保温及其外护板全部更换,本次不需要改造的烟道本体及设备的保温及其外护板不更换。

4-5号机组:引风机出口挡板(不包括挡板)至烟气冷却器入口膨胀节(包括此膨胀节)之间的烟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增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等)的整体拆除并参考3号机组的改造方案进行优化改造。原烟气挡板、净烟气挡板、旁路挡板、旁路烟道、挡板密封风系统的拆除及旁路烟道封堵(原烟气侧)。更换引风机出口挡板到现有烟道除雾器出口烟道之间的所有烟道膨胀节(含除雾器出口膨胀节)。本次脱硫改造所涉及的需要拆开和新建的脱硫烟道及设备的保温及其外护板全部更换,本次不需要改造的烟道本体及设备的保温及其外护板不更换。

4245号机组脱硫鼓泡塔及其附属系统不改造的设备、钢梁等设备油漆重新刷涂属于本工程范围。

5)本系统招标方供货设备仅限于245号机组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塔外滤网及石膏浆液排出泵的入口塔外滤网,以及技术规范中明确由招标方供货的设备和材料。

2)脱硫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复核,复核后新增设施(如果有)属于本工程范围。

3)脱硫石膏脱水系统复核,复核后新增设施(如果有)属于本工程范围。

4)脱硫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复核,复核后新增设施(如果有)属于本工程范围。

5)脱硫事故浆液排放系统复核,复核后新增设施(如果有)属于本工程范围。

6)脱硫新增工艺水、冷却水、压缩空气、给排水系统管道及相关设施(如果有)属于本工程范围。

7)因改造新增设备、箱罐、容器、管道、阀门、检修和起吊设施及相关设施属于本工程范围。

8)相关脱硫设备的更换属于属于本工程范围。

9)本项目新增、优化设备设施的保温、油漆、隔音设施、标识牌等属于本工程范围。

10)上述工作范围内原有系统、设备、设施的拆除和现场清理,以及需要利旧的系统、设备、管道等设施的拆除、修理检修和恢复属于本工程范围;本项目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其他设备的优化和更新换代属于本工程范围。

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过渡工程、临时工程等属于本工程范围。

12)本项目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其他设备的优化和更新换代属于本工程范围。

13)以上系统涉及到的电气、热控、消防、土建、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除尘、通讯、火灾报警及控制等方面的改造属于本工程范围。

14)招标方对脱硫系统的金属检验工作进行单独外委,首次金属检验费用招标方负责;金检后的缺陷处理由投标方负责,缺陷处理后的金属检验所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以上工作涉及到的保温拆装及脚手架搭拆、油漆防腐、化学防腐等辅助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2.2工期要求:本工程每台机组停机施工工期不超过65天(从机组停机到机组启动,含原有系统设施的拆除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资本:本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经营状况: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5)财务状况: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信誉状况: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近五年(20121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2台次火电厂单机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系统总承包工程运行一年以上业绩,脱硫系统效率不低于98.75%,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及性能试验报告。

9)投标人近五年(201211日至今)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的脱硫系统应用于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且具有脱硫吸收塔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mg/Nm3、脱硫装置除尘效率≥60%的良好运行业绩;需提供至少一台机组的合同及对应的验收报告为依据。

10)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1)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615201762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76930分,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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