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QZMKGZ-2017-055)
1. 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北区食堂1台、北区物业1台、南区电力宾馆1台、南区客服楼1台、客服楼货梯1台、光明公司楼2台、下张园区办公12台、商务大厦3台、合计22台维保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必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若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的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 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维修资质证书:客、货维保C级以上资质;衢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备案证明文件。
(3) 信誉要求:
①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 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在投标过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
④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周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⑤ 供应商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供应商资信档案中无尚在时效期内不良记录。
(4) 业绩要求:
有近三年同类维保业绩100万元(以相关维保合同为复印件为准,原合同备查)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 16 日至 2017年 6月 22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