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粉煤灰分选及磨细系统运维 1、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2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业绩证明(同一项目已连续运维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检修范围或技术协议、维护/检修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维护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 最高投标限价:99万元(含税)。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负责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一年运行期内以下工作:(一)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运行操作和维护:所有1#、2#机组分选设备、灰库设备、装车设备及其它粉煤灰分选附属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二)粉煤灰磨细灰系统设备运行操作和维护:粉煤灰磨细灰设备、空压机设备及其他附属粉煤灰磨细灰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三)上述设备的维修及运行维护的辅助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09:00整到 2017年06月2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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