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高新区东部科创园桩基检测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马慈管函【2016】244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位于陶甸路与毓秀路交叉口,主要检测内容为慈湖高新区东部创业园内六个厂房,两个车间,两个科研楼共十个单体的人工挖孔桩做桩基静载试验和低应变动力试验。
检测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招标范围 慈湖高新区东部创业园内六个厂房,两个车间,两个科研楼共十个单体的人工挖孔桩做桩基静载试验和低应变动力试验。
最高限价(人民币) 693790元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含桩基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