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编号:HZTT-ZB-2017-0007/招标代理编号:ZJZB-2017-3133)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的预算:项目年度预算为72万元人民币。注:最终结算金额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实际委托金额为准。
2.2 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个中标人作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商。采购内容:(常规物业服务(含保洁服务、商务接待、会务服务、司机服务费用、饭堂物业服务、厨师及帮厨人员)和零星服务(绿化、水电维修、物业维修、临时物业服务)。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招标专业招标结果公布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惠州市。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不满足3个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 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a、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b、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可开具本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交网上信息截图证明等能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资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度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本次招标涉及服务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若为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机及具体订单复印机。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4其他要求:
a)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c)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1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