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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项目
2. 采购编号:郑东公开备2017(17)号
3. 项目预算:313.45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拟选取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郑东新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业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条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和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以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检验资质,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包括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或CMAF),且证书合法有效。
6、投标人须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科学合理的检验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过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6月19日— 2017 年6月23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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