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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金霞路东侧(杏园路至金桥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通州区金霞路东侧(杏园路至金桥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

 1、通州区金霞路东侧(杏园路至金桥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金霞路东侧(杏园路至金桥路)
⑵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⑶质量要求:完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4、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项目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通州区金霞路东侧(杏园路至金桥路)景观绿化工程 168万元 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级)。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级)。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南通市级有关部门及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中均可进行投标。
7、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CA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并凭CA证书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最高限价以及招标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资料,凭CA证书、电子签章,提交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投标文件等。
招标系统费用255元(下载招标文件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上述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退还。
8、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17时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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