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包项目歙县新溪口乡溪口村新建自来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歙美办发[2017]11号和移建[2017]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发包条件,现按《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实施办法》规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歙县新溪口乡溪口村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4招标控制价:894718.60元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为《黄山市歙县小型项目交易用户登记库》内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企业。
3.2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或持有《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适用于符合《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