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巡司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柴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电子化招标投标方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施工单位为中交二航局巡司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巡司河综合整治二期(中山路-712所段及野芷湖南路-青菱河段)工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与南湖路、南李路走向基本一致。中山路-712所段,长约3.7公里;野芷湖南路-青菱河段,长约1.7公里。巡司河综合整治二期(中山路-712所段及野芷湖南路-青菱河段)工程,河道底宽30m,底标高+15.0,两边边坡1:3,顶标高+19.0,设计流量130(m?/s),边坡台阶处布置城市步道及绿道等。含清淤、断面整治)、游园步道、绿道、护岸、配套雨、污水设施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渠道改造等。
2.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柴油2017年度2季度001号
物资名称:柴油 0#,符合GB19147-2009标准的规定
数 量:800吨
交货期:2017年6月-2018年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产品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物资合格供方。
3.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的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3.3、投标的物资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3.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14、2015、2016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投标人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违法和其他不良情况;须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它方式骗取合同的不良行为。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投标物资包件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厂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资格声明原件,授权厂家的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检验报告等原件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由授权厂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