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ZX-2017-06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宿舍等老旧住宅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2施工地点:经开区;
2.3计划工期:13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宿舍、世纪小学回迁楼、火电小区、衡器小区、乐东北区回迁楼、乐东新村、林旭家园老旧住宅区提升改造包括楼道整治、地面硬铺装、景观绿化、污雨水改造、公共设施改造等设计图纸及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总占地面积约为8.4万平方米;
2.6计划投资:22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5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