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南圩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AG2017303G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88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隆安县南圩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隆发改投资[2016]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CJAG2017303G
建设地点:隆安县南圩镇
建设规模:拟建镇区污水管网总长度为2346m,其中DN300长640米,DN400长1706m,主要管材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破除恢复道路 4220㎡ ,设计明渠长度为 291.48 米
合同估算价:约388万元
要求工期: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污水排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明渠工程等工程及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19日至 2017 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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