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辅助用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辅助用工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12N2408
三、建设单位: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网下评标,网上报名与网下投标同时进行,若出现不一致,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安龙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交界的红水河上游南盘江上。距贵州兴义市约45km,距下游天生桥二级水电站首部约7km。
本电站装有4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300MW,功率因数为0.875,发电机出线电压为18kV,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保证出力为405.2MW,平均年发电量为5226GW?h,年利用小时数为4355h。电站以4回220kV输电线接入马窝换流站。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是红水河流域的龙头电站,西电东送的骨干电厂。电站在系统中担任腰荷峰荷和调频。电站于1998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最终于2001年四台机组全部投入运行。
七、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
(1) 1号机组、2号机组C级(或B)检修、3号C级检修、4号机组的检修(A级或B级或C级检修)的辅助配合及派遣用工等(具体工作由检修部安排)。
(2) 日常设备检修维护的卫生清扫,物资卸货、物资部件(尤其是机械部件的拆卸、装配)搬运,大型工具的搬运,材料、备品、改造设备的搬运,环境卫生等.
(3)用工范围:检修部机组检修及日常维护,机电运维、水工观测及零星土建工程等配合用工。
(4)主要工种:管理人员、搬运工、泥水工、勤杂工等。
(5)保证满足机组检修期间和日常维护用工需要,听从招标单位的工作安排。
(6)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和其它安全事故。
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承包。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服务期限:从2017年8月 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三年)。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经营范围有劳务承包、劳务派遣等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作废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8)投标方至少有1项类似的业绩。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供货范围的合同或技术协议或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建设单位: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网下评标,网上报名与网下投标同时进行,若出现不一致,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安龙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交界的红水河上游南盘江上。距贵州兴义市约45km,距下游天生桥二级水电站首部约7km。
本电站装有4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300MW,功率因数为0.875,发电机出线电压为18kV,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保证出力为405.2MW,平均年发电量为5226GW?h,年利用小时数为4355h。电站以4回220kV输电线接入马窝换流站。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是红水河流域的龙头电站,西电东送的骨干电厂。电站在系统中担任腰荷峰荷和调频。电站于1998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最终于2001年四台机组全部投入运行。
七、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
(1) 1号机组、2号机组C级(或B)检修、3号C级检修、4号机组的检修(A级或B级或C级检修)的辅助配合及派遣用工等(具体工作由检修部安排)。
(2) 日常设备检修维护的卫生清扫,物资卸货、物资部件(尤其是机械部件的拆卸、装配)搬运,大型工具的搬运,材料、备品、改造设备的搬运,环境卫生等.
(3)用工范围:检修部机组检修及日常维护,机电运维、水工观测及零星土建工程等配合用工。
(4)主要工种:管理人员、搬运工、泥水工、勤杂工等。
(5)保证满足机组检修期间和日常维护用工需要,听从招标单位的工作安排。
(6)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和其它安全事故。
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承包。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服务期限:从2017年8月 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三年)。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经营范围有劳务承包、劳务派遣等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作废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8)投标方至少有1项类似的业绩。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供货范围的合同或技术协议或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