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闽侯县鸿尾乡农村公路“鲇鱼”台风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侯交〔2017〕1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闽侯县鸿尾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闽侯县鸿尾乡农村公路“鲇鱼”台风水毁修复工程,水毁点共11处:安樟至南园公路K0+350左侧、X114里头公路K2+400左侧、里头至三溪公路K0+250左侧、里头至三溪公路K1+150左侧、溪罕线K7+900左侧、南坑至大坑公路K3+600、南坑至大坑公路K8+830、三八水库至蛇豆自然村公路K0+230、石超线K0+800、石超线K2+300、官汉线K1+550右侧。本项目控制价为:215.509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鸿尾乡农村公路“鲇鱼”台风水毁修复工程,共设片石砼挡土墙2677.9立方米,浆砌片石护肩37.18立方米,新建水泥砼边沟69米,需修复厚18cm水泥砼路面面积483平方米;增设4道混凝土盖板涵长36.65米;设钢筋砼连续式护栏长度113米,明涵顶混凝土护栏12米,波形护栏70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施工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
2.6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凡使用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的,均须在递标前完成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未被评定为最新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7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9】29号和榕交建【2008】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