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B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浙江建安公招(工程)2017-021
开标时间:2017-07-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996万元
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B标段(监理)
浙江建安公招(工程)2017-021
1.招标条件
本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以宁开生经字(2017)1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宁市北川河北海公园东侧;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西侧预留用地22.64亩,保留原有工艺线路,改造调节池、新建酸化池、气浮池、事故池各1座,配套建设气浮池设备间,通过提标改造将现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改造为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10 ?m?/d
2.3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A标及B标)
2.4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人其它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3.4投标单位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青海省内)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3.6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EPC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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