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SZB-170601-SG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三峡新能源绥德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三峡新能源绥德张家峰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11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ZB-170601-SG
1.招标条件
本(批)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绥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绥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三峡新能源绥德张家峰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11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一览表》。
3.服务期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若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出现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4.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的监理人;
l 为本的代建人;
l 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4.3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一览表》。
4.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4.5报价及税率
本批次涉及的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4.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评标办法
5.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
项目类别 |
权重设置(%) |
||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
|
PC总承包 |
40 |
50 |
10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17:00(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