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20
招标编号:CSIEZB17010529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编号:CSIEZB170105298
2. 招标内容:包含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硝板式催化剂往返运输、装卸、贮存、再生、包装、试验、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提供模块密封件和催化剂危险废弃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催化剂数量288块,共计526立方米,并请招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具有全尺寸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对催化剂再生效果进行评估,出具性能检测报告。
3. 资金来源:自筹。
4. 工期:催化剂再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完成危险废弃物转移五联单相关手续,之后3日内运输出厂,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催化剂再生并进行催化剂再生后性能检测,具备发货条件;投标方负责催化剂再生期间及再生后贮存工作,贮存期限暂定8年,贮存期间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天内,根据招标方当次需求的催化剂数量,将再生后的3号脱硝板式催化剂运送到招标方指定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在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人身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4)投标人通过ISO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应具有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 772-007-50),包含收集、贮存、利用;
(6)投标人近3年承接不少于1台火电机组的脱硝板式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板式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再生板式催化剂业绩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的投标单位将取消评标资格;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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