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土城子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搬迁项目已经由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以喀财购准字(电子)[2017]0024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土城子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搬迁项目。
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
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水厂搬迁工程,新建管理用房216.66m2,泵房9m2,厂内硬化、绿化及围墙工程。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村委会自筹资金,已落实。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见附件1)。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备案后,方可报名;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的,并提供信誉良好的承诺书(见附件2)。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项目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的获取条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采用左侧固定方式装订牢固,经查验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获取。
由项目负责人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商业信誉承诺书》。
(2)投标人在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备案(附网站公示通知截图,投标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查询截图无效)。
(3)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投入本项目的以上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除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料外,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