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标段划分 项目概况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主河道流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主河道流域工程中需做防洪评价的工程内容包括水生态维护、水生态治理工程、附属工程、拆排迁工程,主要包括自由大桥翻建工程、伊通河水域治理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涉河工程、伊通河通信管道工程涉河工程、伊通河给水管道工程涉河工程、伊通河热力管道工程涉河工程。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串湖流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串湖流域工程中需做防洪评价的工程内容包括水生态维护、水生态治理工程、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管线截污、截流优化工程、节流系统优化、人工湿地工程、调蓄池工程、补水工程、辅助工程。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东新开河流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东新开河流域工程中需做防洪评价的工程内容包括水生态维护、水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截污干管、河口湿地公园、景观桥、生态绿地。
3.工程地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中段、串湖流域、东新开河流域。
4.招标范围: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及后续报批服务等,报告书需通过评审并报相关审批单位审批通过。
5. 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合格的成果文件。
6. 编制依据: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能力;
2.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5. 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具有类似工程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绩一项;
6.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验,近3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作。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备案合格后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