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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容桂滨河路(容奇大道中至容辉路段)建设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容桂滨河路(容奇大道中至容辉路段)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顺发统资(容桂)[2017] 3号 批复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
  项目名称  容桂滨河路(容奇大道中至容辉路段)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顺发统资(容桂)[2017] 3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容桂滨河路(容奇大道中至容辉路段)建设工程 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估价为:1327(万元),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主要为对滨河路范围原有路面进行重建升级、建造左转专用道及滨河路沿线景观,滨河路起点桩号AK0+024.873~AK0+880全长855.127m,左转专用车道起点桩号为BK0+141~BK0+327.653全长186.653m。本项目新建道路面积约14487.96m2,新建人行道面积约5524.5m2,本项目最大排水管井为DN1200mm。本项目包含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1、市政工程部分:新建车行道工程、新建人行道工程、路基特殊处理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限高龙门架工程、箱涵工程、排水工程、拆除工程等。    2、安装工程部分:交通信号灯工程、电子警-察系统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等。    3、绿化工程部分:土工回填工程、种植乔木及花卉工程、迁移乔木工程等。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其中迁移乔木工程的成活养护期6个月,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60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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