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及厂区道路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20
项目名称: 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及厂区道路保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7-1084( 01- 01)
日期: 2017年06月20日
1.2招标条件
本 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及厂区道路保洁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国电发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全厂生产区域设备及厂区道路、各外围厂房等(输煤系统除外)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及厂区垃圾箱清运和垃圾外运工作。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3.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三年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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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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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电泰安公司生产区域和厂区道路保洁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国内两个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业绩。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XX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0日09:00起- 2017年06月28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