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 (各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工程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负责实施。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水泵类设备成套供应及技术服务采购标段投标,华东院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
3、招标内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列明的设备成套供货和技术服务工作,包括设备的生产、监造、出厂验收、组织发运、交货、卸货、指导安装(真空引水系统为投标人安装)、培训(含业主运行人员),参加设备的工艺调试,配合买方做好工程试运行及工程验收工作,并负责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设备缺陷的修复。
三、供货期限
本工程计划供货时间区间为2017年08月至2017年09月,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正式盖章的供货通知书或电子邮件之日起60日内将货物运输至发包人指定项目堆场。
四、交货地点
本项目
五、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安装、检验培训、运输、保险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
六、质量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七、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的采购清单报价。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8.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8.2本包主要设备制造商均须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生产技术实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8.3响应人应出具至少三个近两年为日处理量5万吨及以上的自来水厂项目供应单级双吸泵类设备的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及类似项目业绩表)。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提供复印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的原件备查:
(1) 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原件)。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邀请的投标人需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dlztb.com)提前注册,并于2017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9日至该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在线确认是否参与本次的投标,未在平台中回函的将视为弃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