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2019年度物业服务公司资格选评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2019年度物业服务公司资格选评项目
(二)项目编号:BH-TJSJ2017039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为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的办公场所选取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资格
服务期限:3年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1-3. 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开标现场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3.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0 分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