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卢氏县实验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综合楼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卢氏县实验小学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实验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综合楼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FYDLSMX-2017-045号
2.3工程概况:卢氏县实验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综合楼工程,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共四层,檐高为15.25m,建筑面积为3111㎡。(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且(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连续6月)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连续6月)
3.5拟派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连续6月);
3.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建筑面积在不少于3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3.10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9 日至2017年 6月23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