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GC0510-SG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2011-2013棚户区改造工程-海拉尔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内发改农字 [2014]10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投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拉尔
2.2建设规模及内容:绿化、铺装工程及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 836.3504万元;
二标段584.6803万元;
三标段590.4077万元;
四标段592.6778万元;
五标段434.1755万元;
六标段593.422万元;
七标段566.636万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2011-2013棚户区改造工程-海拉尔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绿化工程施工 2017-GC0510-SG-1 167270.00元 1492 4231 3925
2017-GC0510-SG-2 116936.00元 1524 4231 7556
2017-GC0510-SG-3 118082.00元 1508 4231 8300
2017-GC0510-SG-4 118536.00元 1540 4231 6801
2017-GC0510-SG-5 86835.00元 1556 4231 4920
2017-GC0510-SG-6 118684.00元 1524 4231 6109
2017-GC0510-SG-7 113327.00元 1524 4231 763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月 11日10时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