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0114G17009
1、招标条件
本木兰县新民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已由木兰县发展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15]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新民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木兰县新民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木兰县新民镇中心小学院内;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93.6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
2.4计划建安估算费:74.8万;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工期134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5、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5.1投标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6时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进行投标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企业法人、被授权人亲笔签字,印章无效);
6)项目经理及小班子全员在本企业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情况表(2017年1月份至2017年5月份),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
7)《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网上打印页(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工长)(1人):建筑工程(土建)专业工长岗位证书;
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质检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造价员(1人):造价员岗位证书或造价师注册证书;
注:以上证件均要求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9)拟投标企业由其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0)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针对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和针对本项目拟派组织机构人员锁定后的网页截图;
11)投标单位需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查询,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投标承诺书(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3)近三年(2014-2016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14)拟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5.2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