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团泊湖北路维修工程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团泊湖北路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静审投[2017]3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以《关于团泊湖北路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津静交字[2017]5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起点为团泊湖西路,终点为团泊湖东路,设计全长7.1km。
横断面布置:0.5m(土路肩)+7m(机动车道)+0.5m(土路肩),全宽8m。
路面结构:本次工程将旧路铣刨39cm,铣刨后旧路材料备用,下挖至道胎,对道胎进行30cm旧路结构换填,利用做20cm石灰粉煤灰稳定旧路土,然后施做18cm石灰粉煤灰碎石+5cm中粒式沥青砼(AC-20)+4cm中粒式沥青砼(AC-13),结构厚度47cm。
排水工程:旧路道路南侧重新施做急流槽将雨水排入道路南侧边沟,急流槽宽度0.8米,槽底施做20厘米石灰土。
全线按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设计车速为30km/h。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工作,按照一个合同段招标。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27.5个月,其中施工工期3.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为:全部维修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