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淮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及室外工程项目已由淮公资【2017】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淮阳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总投资:约692.45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本次资格预审不实行电子评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申请,同一个建造师只允许申请一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后,如资格预审申请报名人少于9(不含9家)家,资格预审将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 月 19 日至2017年 6 月2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