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中原新区二砂安置区项目已由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中原发改统计字(2016)1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西流湖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置区土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新区二砂安置区项目土方工程施工;
2.2 项目编号:QSZBS201705015号;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水工路以东,水工机械厂以南,凌霄路以西,阳春路以北区域;
2.4 建设概况:郑州市中原新区二砂安置区项目为新建安置住宅房,商业用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同时建设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工程;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52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68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95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326平方米;安置区项目土方施工量约为75万立方米;
2.5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桩间土的开挖、外运,桩泥、桩头的清理、外运等所有土方挖运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6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郑州市土方清运、填埋及扬尘整治相关规定;
2.7工期:打桩工作面以上基坑开挖工期为30日历天;桩间土开挖工期为1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在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现阶段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企业业绩:投标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份合同土方施工量约50万立方米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检查机关出具的、未显示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9日至 2017 年06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3:00 时至6: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