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CZB-2017-376/3
1、招标条件
本鹿泉区龙泉西路至衡井线道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鹿行审[2017]8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鹿泉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鹿泉区龙泉西路至衡井线道路改建工程项目主线起点为东土门村东南,山前大道与龙泉西路交叉处,起点桩号K18+180,自西向东沿石家庄市动物园北侧布线,至张家庄村转向南,沿现状山前大道进行改建,经张家庄、杜家庄、下聂庄、大李庄、辛庄村,与槐安路平交,下穿石太客专铁路,与南二环西延道路平交,经韩庄、岭底村,至终点为北寨村西侧,与衡井线交叉。终点桩号K35+567,全长约17.38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支线:国道307至动物园段,路线长约0.73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米。槐安路青银高速至山前大道段,路线长约0.78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米。全线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
1、防洪评价报告
招标内容为本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招标人规定的有关内容)、有关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等直至批复完成所需全部工作。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20日历天。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招标人规定的有关内容)、有关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等直至批复完成所需全部工作。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初步设计完成后3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编制技术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本行业经营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水利工程)资质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3星及以上资质;
(2)业绩
防洪评价报告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防洪评价业绩。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3)人员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2信誉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或受到省、部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7年 6月 19日至2017年 6月 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