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无锡华光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通过招标确定华光叉车购买及维修单位库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备案;
3.投标单位要有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A级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0T及以下制造或维修资质,3.5T及以下电动叉车制造或维修资质;
4.投标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5.投标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6.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
7.投标单位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能保证自已生产的设备得到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可与颁发的证书。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19日(9:30-11:30,14:00-16:00)至 2017年6月23日(9:30-11:30,14: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