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 南江工业园绿化养护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284-201706-0104-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工业园绿化养护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293,4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内容:南江大道、工业大道、兴旺路、G321国道等园区范围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五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
3.服务费预算:绿化养护费预算不高于4293400.00元(服务期5年)(含税),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4.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自本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投标时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2014年度起至现在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自证,我司保留查证的权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
4、在肇庆市办理机构CA证书的证明文件(以网上截图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自本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投标时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自2014年度起至现在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自证,我司保留查证的权利)。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19日 至 2017年07月1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03:0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