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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南高速兰考服务区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建设经营权合作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本项目兰南高速兰考服务区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建设经营权合作项目已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2014]818号文及开封市

 招标条件

本项目兰南高速兰考服务区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建设经营权合作项目已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2014]818号文”及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汴交[2015]284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开封市多元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兰南高速兰考东、西服务区;
2.2项目编号:QX20170522;
2.3经营期限:经营期15年;
2.4建设内容:兰考东、西服务区两座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运行及维护管理等的全部内容;加气站设计为LNG三级站,每站占地面积约1.5亩,设计日加气能力不低于3万方/日;
2.5项目实施方法:由中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可研立项、环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经营及安评等;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天然气企业,证照齐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LNG项目运营的相关资格文件等;且应有良好的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报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其总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并与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3.3拥有LNG工厂,有建设经营LNG加气站的相关业绩;具有稳定充足的气源且不占国家分配给河南省的气源指标,其气源具备通过管道输送至河南省境内加工的条件;
3.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请及时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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