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本云南澜沧江大华桥水电站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项目已由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澜沧江大华桥水电站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项目(合同编号:DHQ2017/S7)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本工程采用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告知。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华桥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澜沧江上游怒江州兰坪县兔峨乡境内,是澜沧江干流上游河段规划梯级开发中的第六级水电站,电站上接黄登水电站,下接苗尾梯级水电站。坝址距昆明市公路里程588km,距大理市257km,距兰坪县城74km。大华桥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9.26万km2,多年平均流量925m3/s,水库总库容2.62亿m3。电站正常蓄水位为1477m,死水位1472m,装机容量9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40.67亿kW.h。
大华桥水电站枢纽为Ⅱ等大(2)型水电工程,枢纽主要水工建筑物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水道系统和地下厂房系统等组成。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06.0m,坝顶高程1481.0m;坝身1426.0m高程设1孔6×8m(宽×高)泄洪冲沙底孔,坝顶设5孔13.5×17m(宽×高)溢流表孔,堰顶高程1460.0m。地下厂房布置于河流左岸山体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23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机组,地下厂房最大开挖尺寸:201.7×27.8×68.3m(长×宽×高)。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4月22日发布)、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文)、《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大华桥水电站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需要,对云南澜沧江大华桥水电站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合同范围为:大华桥水电站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蓄水安全鉴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泄洪表孔、泄洪兼放空底孔、消力池、地下引水发电系统进水口及尾水出口、库岸边坡、枢纽区工程边坡、导流洞及施工支洞封堵工程、渗控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及金属结构工程等与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有关的所有项目。
(2)编制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策划书和进度计划,明确安全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安排,安全鉴定进度计划应满足工程下闸蓄水进度要求。
(3)到工程现场组织开展并完成下闸蓄水安全鉴定相关工作,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并配合完成蓄水验收,完成蓄水目标。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本文件要求、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水电工程安全鉴定单位。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二等大(2)型及以上工程规模、坝高在50m以上混凝土坝水电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且投标人的安全鉴定成果得到了国家能源局认可。
(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人的经历。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和联合体投标,同时中标人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6)为维护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承担大华桥水电站枢纽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因中国华能集团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处于推广阶段,本项目采用线下、线上双轨运行。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在线上报名、购买即可。
1.4.1 线下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21日至2017 年 6月26日上午 10:30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