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吉利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就洛阳市吉利区第一、第二生活区燃气供暖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吉利区第一、第二生活区燃气供暖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HNHY-LY170602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吉采代【2017】16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约600万元
四、简要说明:
4.1采购需求及内容:为了治理大气污染,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规定,全面整治燃煤小,加快推进冬季供暖“煤改气”进程,并出台配套相关政策。为了响应政府号召进行煤改气工程,同时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费用,洛阳市吉利区第一、第二生活区燃气供暖采购安装项目,现供暖总面积20万平方米,都为老旧社区、办公楼等,无保温。利用原燃煤房进行改造,采购并安装燃气热水供暖。具体设备参数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4.2采暖地点及面积:第一生活区:吉利区中原路333号政府办公院内,面积约5万平方米;第二生活区:吉利区城建路,面积约15万平方米
4.3供 货 期:2017年10月15日前安装调试到位
4.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3、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 2017 年6月2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