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乌交发【2017】212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包括:
(1)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平运北路与经贸南路交汇处,与平运北路顺接,终点止于规划平苏路K0+580处丁字交叉(利用规划平苏路平交口),路线全长5.06公里。全线设波纹管2道,通道桥2座。
(2)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全宽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3)路面结构设计方案: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上面层采用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7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cm厚未筛分碎石。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面层采用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cm厚未筛分碎石。人行道路面结构:面层采用6cm厚透水环保砖,3cm厚水泥砂浆,基层采用16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cm厚未筛分碎石。
2.3 合同段划分: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监理标段号 施工标段号 工程名称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YTJL-01 YTSG-01 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 5.06 路基、路面、
桥涵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要求:①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投标人应具有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③近五年内(2012年6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级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公路工程的监理任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兰察布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