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前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61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5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前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6〕217 号)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前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复函》(物采函〔2017〕17号)批复,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前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桥涵防水层材料)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工程,线路全长 49.528 公里。全线桥梁总长 1484.47 延长米,占全线比例 3.2%;隧道长度为 2.585公里,占正线长度的 5.3%;桥隧比共占 8.5%。主要技术标准:国铁Ⅲ级,单线,限制坡度7‰,最小曲线半径600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半自动闭塞。本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施工总工期按 2.5 年安排。
2.2招标内容: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前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桥涵防水层材料)采购,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2桥涵防水层材料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1 SBS改性沥青油毡防水卷材(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厚度4.0mm
见技术规格书 m2 22865.16 工地 2017年7 -12月 质量合格、含装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包件2桥涵防水层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7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SBS改性沥青油毡防水卷材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2、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 年6月21日 至 2017 年6月26日,每日上午09: 00 时 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 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