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7-1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缙阳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09万元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约109 万元。
二、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延庆区缙阳水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各一台。
3、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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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参数要求 |
气相色谱仪(含全自动顶空进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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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式设计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石墨炉一体机,无需机械切换。 |
气相色谱仪,含全自动顶空进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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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学系统:实时双光束,双闪耀波长。 |
色谱主机峰面积重现性:≤1%R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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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波长范围:190-900nm。 |
采用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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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火焰系统:采用可调节的耐腐蚀雾化系统,有火焰系统安全保护 |
电子捕获检测器:最小检测限:<5.0 fg 林丹/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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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墨炉:内、外气流由计算机分别单独控制,电源内置 |
顶空进样器可同时加热样品:8位(含)以上。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制造厂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如产品为进口产品,生产厂家需在中国有完备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在中国通过 ISO9001售后服务质量体系认证。
4、如为代理商报名,所供货物须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30元;招标文件不邮寄、售后不退。
六、投标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