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1757457
一、招标条件
本: 第三采油厂测井单心铠装电缆等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种类及规模:第三采油厂测井单心铠装电缆等物资采购,详见附件物资采购清单。
2.2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3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4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陕西志丹县顺宁镇长庆采油三厂测试大队。
2.6供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
2.7预计采购金额: 120.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基本户)等证件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设备生产厂家,且提供相应证明。
3.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3.5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3.7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及详细资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