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成都铁塔引入2017年FSU传感器安装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编号:/,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于2017年6月16日发布第一次比选公告,因第一次报名人数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可前来参加比选。
1. 比选范围
1.1 比选范围:
1.1.1 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安装调测涉及站点数量7027站。
1.1.2 安装调测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含天府新区)。
1.1.3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
1.1.4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计划工期:比选申请人在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90(含)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备的安装及调测。
1.3 承包方式:本次安装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比选人提供传感器,除此之外的其它所有辅料和工具等均由比选申请人提供)。
1.4 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比选申请限价为含税单价200元人民币/站,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1.6 中选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为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得分第1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1名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1.7 采购结果有效期:中选结果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或预算金额用完(以最先实现的条件为准);若执行期间中国铁塔总部或四川铁塔省公司取消市级分公司对本类工程的采购权限或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采购,则本次采购结果自动失效,采购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3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申请(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2.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比选;
2.6 比选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国家相关权威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屏;
2.7 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1.1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1.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6月23日至2017年0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