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采样器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200812-JLSH-000564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准入资格,且准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气体采样器38160625、液体采样器38160675),同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要求含取样设备制造资质、无缝气瓶制造资质及低、中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2) 银行开户许可证; 3)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证书内容包括:压力容器、不锈钢无缝气瓶、取样设备; 4) 要求具有B1级无缝气瓶制造许可,具有D1、D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3年在国内炼化装置具有100台(含)以上同类型(同外形、同类气瓶)采样器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销售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中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在不同装置内带有铭牌的同类型(同外形、同类气瓶)采样器图片(提供3台采样器图片,每台提供3张,含外部和内部图片各1张),图片内铭牌内容要包含供货商名称及密闭取样器字样。 3、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21.6 万元。 7、设备到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 8、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到货后18个月或买方现场验收试运合格后12个月(以合同为准)以先到期为准。 9、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9号吉化精细化学品厂院内 10、货款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问题予以支付,承兑汇票不低于总付款额60%;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20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