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安汽车渝北工厂冲压车间双组份折边胶设备及机器人挤胶系统集成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壹个分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分包1:长安汽车渝北工厂冲压车间双组份折边胶设备及机器人挤胶系统集成项目
(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双组份折边胶涂胶系统 1套 具体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2 支装双组份折边胶 30支 具体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3 机器人挤胶系统集成 5套 具体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2)交付时间:2017年09月20日前
(3)交货地点:招标人使用现场
(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整批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设备终验收前的一切工作。
(5)质保期: 一年,从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本次招标范围相关。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其合并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2. 投标人从2014年至开标日在中国境内需具有一个及以上的汽车门盖总成挤胶项目业绩,且质量和使用反映良好,无不良质量投诉,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有效页复印件、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实施范围、合同日期等)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人还须提供近三年(自2014年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表。
3.1.3. 如果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二次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17年05月22日起至2017年06月29日 17 时 00 分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