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泰和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泰发改核准字【2017】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泰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敖城至三峰路段K16+070-K58+073,乐群至冠朝路段K0+000-K15+500,文陂至永昌路段K4+300-K41+567,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5.5米。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招标,总投资约120万元,设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为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资质, / 业绩, / 财务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 投标人 最多可对 1 (最多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6月21日 00:00: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09:30:00 (北京时间,下同),